维他命应归类为食品还是药品?在美国维他命历史中,也曾经是药师与非药师业者之间轰轰烈烈的保卫战。营养专家认为归类为食品或药品并不是重要的,问题在于价钱是否合理,以及消费者是否依需求服用。
在「健康的骗局─一部以健康、财富、权力写成的维他命史」中,任教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的医学史博士瑞玛爱波(RimaD.Apple)提到,一九三○年代美国药师与非药师,包括零售商等,曾经为了谁有权贩售维他命,而以维他命是「药品」还是「食品」进行法律诉讼,以及在舆论上的「争夺战」。
瑞玛爱波分析,当维他命成为美国人家户必备、食用产品后,早年通常在药局贩售,慢慢成为制药市场获利的重点,当其他产业也开始发现维他命的获利潜力,药师开始忧虑来自其他业者的竞争。
1939年美国宽格尔(Kroger)连锁超商开始销售维他命,成为药师抗议行动的箭靶,超商辩论维他命是天然食物的成分,是正常饮食中基本养分,在许多食物或加工食品中可发现,而药师则以超商广告也宣称维他命的药用价值,来举证说明维他命应该是药品。
当时超商在州法院胜诉,此一争辩也提升到联邦层次,虽然当时在联邦组织「特殊营养食品标示规范」的争辩中,暂时不了了之,各州政府也陆续有相关的辩论,尔后药界其实也把重心摆在宣传上,希望告诉消费者,药师比一般人懂得更多、更有专业性推介维他命。
瑞玛爱波在书上说明,1953年加州法律规范分类标准,用来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维他命,只能在领有执照的药局贩售,其他膳食补充品可以在任何商店贩卖,也是目前已普遍被接受的分类标准。
维他命简史
19世纪前→人类已意识不同食品中维他命对生命活动的重要,但不知道机转为何
19世纪末期→营养化学家研究蛋白质,质与量关系时发现所谓的维他命
1912→波兰化学家冯克将某物质命名为「维他命」(Vitamine)
1915→发现脂溶性维他命A、水溶性维他命B
1921→发现维他命C
1920、30年代→陆续发现、并明确定义、公认称为维他命A、B、C...将Vitamine代表「胺」的字尾e去除,改称为Vitamin美国主流媒体强调小心症状不明显的维他命缺乏病症
1922→美国医协会(AmericanMedicalAssociation)针对维他命消费,提出专业看法,「要找维他命,别往药房钻,应该往果园和菜园里面找」
1940年代→维他命发现20种以上
(资料来源/瑞玛爱波(RimaD.Apple)着「健康的骗局」(时报出版)、中川嘉雄等着「让你健康CC的维他命小百科」(世潮出版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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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说维他命
发帖者 UpHope 时间: 星期日, 六月 22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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